保监会过度和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极大风险隐患
杉德pos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3月1日下午2点,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资产负债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有关情况。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介绍了监管规则出台的背景。
他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
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
金融理论和实践证明,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适度的错配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过度错配、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如何正确引导保险公司评估资产负债错配程度,树立稳健审慎的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保险业审慎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贾飙表示,从现有监管体系来看,保监会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尽管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比如通过偿付能力约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负债端和资产端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也体现了引导公司资产负债相匹配的意图,但是整体上制度较为零散,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的目标尚未达成。
因此,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是基于我国保险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特征的一种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