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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究:支付机构在数字经济中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合利宝POS办理整理编辑:

  作者:徐雨文

  一、      支付行业已走过高速成长期

  1、        支付“黄金十年”的成果

  从2010年6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发布至今,非银支付行业已走过了十余个年头。过去十年,是飞速发展的“黄金十年”,从机构数量和参与度看,近300家持牌机构分布在31个省/直辖市,其股东来自于各个行业,背景囊括了互联网、通信、交通、制造、能源、物流快递、零售、旅游、房地产、银行、证券、保险,以及众多信息技术公司,涵盖中央企业、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占比最高的民营/私营企业,其中上市背景的十余家。

  过去十年,支付行业的直接从业人员规模突破6万人,其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人员数量更多,人才精英纷纷被快速发展的支付行业吸引,年轻化、高学历,计算机等专业人才比例逐年上升。

  过去十年,上下游推动了支付交易的蓬勃发展,其中网络支付从2013年的10.87万亿,极速发展到2019年的249.88万亿,实现超过20倍的增长。支付交易场景从最开始的线上购物延伸到股东所在的各个行业,从最基础的水电煤缴费,到对餐饮、旅游、娱乐、交通等各零售端的全范围覆盖,陆续渗透到履约支付、担保拍卖、供应链金融等复杂交易场景。

  支付行业的飞速发展伴随并大力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增长热点,如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跨境贸易、一带一路等,支付机构积极参与了基金销售、跨境支付、企业征信、网络小贷、保险代理、税收代证、国库资金经收等相关业务资质的申请,逐步具备ISO9001、CMMI5、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等技术与安全规范。

  2、        “画地为牢”的行业现状

  过去十年涌现了各类行业创新,快捷支付、代收代付、二维码、聚合支付、支付账户绑定核验等各维度的支付产品和形态创新极大促进了交易便利,增强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而围绕支付安全的讨论与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如断直联、备付金全额缴存、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双随机现场检查等,以及宏观背景上增量交易的回落,寡头垄断格局的形成,使得行业逐步走向“画地为牢”的成熟稳定期。

  支付机构相比之前,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响应监管要求,遵从各类监管要求“画地为牢”,风险与合规意识崛起,加强底线思维。广泛而不乏高额的罚单、评级核定、执法检查、“停新”或“不与续展”等各类合规事务与潜在惩罚措施,时刻提醒着支付机构,监管已转入常态化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置,尽快剥离高风险业务和商户,以合规为导向而不仅是市场导向,把握风险实质而不仅是形式要求,已然成为支付机构生存的基础。

  支付机构相比之前,逐步开始摈弃数量上的规模效应而专注发展的“质量“,按照成本与风险定价“画地为牢”。不同于前十年的激进开拓、交叉补贴、价格战,在交易规模稳定回落下,如何优化人员结构与成本、控制采购及渠道费用、实现风险定价而不是先准入后“整顿”,成为当下支付机构更加关注的话题。

  支付机构相比之前,更加围绕自身资源禀赋探索发展,几乎各个交易场景的“赛道”上都有支付友商同行,是否应开拓新的业务条线,如何分析经营不确定性并把握投入产出比,有哪些内外部资源可供调动,监管风险评估……支付机构在经历了十年的大发展后,也开始在业务范畴上“画地为牢”,找寻更理性、更可持续的发展之路。

  3、        “再起航”的资本与前提

  站在数字经济的大潮中,支付机构突破发展瓶颈,“再起航”去追逐更高盈利的稳健发展,有如下既有优势和先决条件:

  首先,在品牌与理念方面,经过十年的发展,支付机构深耕于商户与交易场景,有天然具备的持牌影响力和行业背书,支付产品和服务品牌早已不局限于支付通道,而是基于资金转移中介,对客户资金安全的承诺,对银行、网联等金融机构和清算机构协同发展与责任边界的默契、对服务体验便捷化与低成本的不懈责任、对高附加的增值信息技术服务的交付实力。以此为基础,支付机构成为资金链路上的关键一环,获得了各方的信任,具备广泛的业务开拓触点。

  其次,在团队与风险机制方面,经过十年的发展,支付机构作为类金融机构,团队融合与结构优化越来越适应市场的发展,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在央行和支付清算协议的指导与督促下越来越成熟,全员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越来越深入人心。从而,支付机构能克服短期利益冲动,具备了长远发展的基础,在提供更复杂和更具风险的产品与服务方面,能更加稳健,并提供可延展、可持续的综合解决方案。

  再次,在技术与安全方面,如前所述,支付机构经过十年的发展,内部技术路线和架构经过多次迭代升级,满足ISO、CMMI、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多类标准和规范,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响应、风险模型与数据应用、线上身份识别核验、交易安全与三反措施等方面持续优化,对其他互联网平台输出以上各类基础标准与服务,而这些都陆续成为数字经济业态的底层服务,具备广泛的业务黏性和增值服务基础。

  另外,在产品与方案方面,支付机构在基础支付产品之外,对B端行业级的定制化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从最基础的身份核验和支付通道,到基于行业上下游和企业内外部的资金账户定制,到联合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管理和供应链信息技术服务,使得支付机构逐步代替传统的技术外包和项目实施开发机构,收获了更广泛的企业客户服务市场。

  最后,支付行业本身具备“交易中性”,虽然依赖于上游交易规模与需求,但属于“轻资产”行业,以人员工资成本为主,各类研发投入都相对“资产化”,因此支付机构天然具备韧性发展基因,能抵抗社会经济发展周期。尤其是经过十年的市场运营,目前还依然具备强劲发展势头的支付机构,市场对其业务可持续性的检验更加充分,其“再起航”,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黑马”的胜算更高。

  二、      支付服务数字经济的现实与机遇

  1、        数字经济下的支付服务范畴

  1962年,马克卢普提出“信息经济”概念,认为“向市场提供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那些企业”是一种重要的经济部门;1977年,马克波拉特指出,数字技术创新融合了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其他经济部门;上世纪80、90年代互联网技术日趋成熟和互联网的广泛接入,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最为典型的应用;1996年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在《数字经济时代》中正式提出数字经济概念,数字经济范式朝着更广泛、更深入、更高级发展,深刻影响着社会经济面貌。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更高级经济阶段,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政府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部分,前者即信息产业,具体业态包括电子信息、软件服务等,支付行业是典型的数字产业化;后者属于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即传统产业由于应用数字技术带来的生产数量和生产效率的提升。

  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技术经济范式,具有基础性、广泛性、外溢性、互补性特征,将带来社会经济新一轮阶跃式发展和变迁,推动经济效率大幅提升,引发基础设施、关键投入、管理方式等方式的变革。

  数字经济的如下特征使得范式的支付服务更加必要,也更具备商业可行性。

  首先,数字经济带来了广泛的数字化需求,更多的传统企业开始认识到数字化的客户和交易信息是可以持续增值的资产。静态的客户和交易信息往往分散在各个部门,以销售沟通、合同、订单、结算凭证、售后服务等形式存在,且信息多局限于单次客户接触点;静态信息是无法深入资产化的。而支付公司以资金收付为切入点,通过支付账户的逻辑化和流程化还原交易信息,并辅之以客户信息认证与线上化交易核验,能高效低成本地推动传统企业的数字化进程,从中获得对应的经济回报。支付机构在协助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进一步了解企业内外部的资金收付需求、信息系统建设需求、资金管理需求、交易监控需求等,在标准的支付工具之外,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

  其次,数字经济推动了交易的线上化,尤其是在后疫情时期,电商网购、在线服务、政府数字化治理、“平台+个人”的新个体经济和灵活用工微经济、AR看房买车等新业态涌现,线上化的交互与交易离不开线上化的支付工具,支付机构在支付通道、标准化收付产品之上,进一步深入交易过程,提供营销与会员管理、套利/内部人欺诈识别与控制、集团资金归集、税筹服务等延展服务。

  再次,数字经济推动了集团内部及产业上下游的融合,支付机构绕开零售支付端的激烈竞争,深入企业内部和产业内部提供收付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的空间更大,部分支付机构已在航旅、保险、医疗、智慧园区、学校、物业、停车等行业或领域提供纵深服务,如“银行盒子”、“精准鉴权”、“支付中台”、“支付防重、“公杂费管理”、“履约保证”、“业财融合”等产品和方案。通过系列产品与方案,支付机构不仅获得了更广泛的商户基础,还将前期研发的支付管理系统、账户账务平台、风险管理平台、鉴权管理平台等进行输出,并进一步推动内部系统和功能模块的完善。

  2、        数字经济下的C端支付服务视角

  C端支付经常被认为由支付行业巨头垄断,用户很少在其他支付平台注册个人支付账户或进行绑卡操作,但数字经济的迅勐发展带了不一样的机会和视角,我们从如下几个维度综合看支付机构是否参与或推动了数字经济下交易的完成。

  首先,用户是否直接与支付机构打交道,接触到了支付机构的品牌或产品。如疫情下,部分支付机构联合当地政府提供消费券发放与核验服务,当地市民通过登陆支付机构APP、公众微信号、合作链接等渠道,进一步了解了支付机构及其服务能力;而支付机构在对消费券这一数字经济形态的服务过程中,提升了品牌形象,优化了支付账户/预付价值的对外服务能力,并在数字化的营销活动中进一步提升了商户黏性。

  其次,支付机构是否直接或间接获取了用户端更完备的个人或交易信息,进一步获得为用户提供其他可供交叉销售的产品或营销的渠道。如各支付机构自建或代理的税筹管理方案,是对数字经济下新个体经济和灵活用工等“微经济”的有力支撑,支付机构根据上游客户达成的薪资发放“契约”,通过线上签约、资金转移、真实性审核、交易对账等综合服务,一方面进一步了解互联网平台的人员费用情况,另一方面能有效建立个人客户资源池,为后续交叉销售相关产品提供了基础。

  再次,支付机构是否促进了C端用户的数字要素的流动。部分支付机构基于行业场景,联合金融机构提供一站式供应链金融科技解决方案,如基于特定场景下的收付资金,为终端个人用户提供分期付款通道、消费白条、信用支付等,支付机构在这个过程中,不止是充当了资金转移中介,还作为信贷等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化信用传递、营销中介等服务,获得无风险的收益。

  3、        数字经济下的B端支付服务视角

  打造企业级定制支付服务、成为产业互联网数字化工具,一直是众多支付机构的战略目标,但如何解决低频高额资金通道、票证与资金流相符、企业端线上支付鉴权、内部系统打通、系统与产品的标准化等问题,一直困扰支付机构在B端市场上的拓展。

  如前所述,支付机构的信息技术服务定位及丰富的资质,以及在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成熟度,加载支付机构对资金与交易处理在性能、安全、风控、应用架构等层面的经验,使得支付机构具有为B端机构提供数字化转型、线上交易升级、产业数据互通的天然优势。部分支付机构基于AI学习、区块链账本、大数据风控、智能账户与资管、云服务平台等现金的数字技术,为特定行业及交易场景提供综合服务。

  支付机构拓展B端数字支付服务,行业及典型客户的选择非常关键,应选择正在进行数字化拓展,或具备数字经济转型动力的头部机构或中型企业,判断其是否有频繁外部资金收付,或较为密集的内部资金拨付,判断其是否对账务处理与核对、统一资金收付、基于资金流的风险管控有一定程度需求。如果已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基础,则更适宜推广。在支付产品与综合解决方案方面,该类需求方的重点是账户管理体系、分账分润管理、数据分析与营销能力、资金归集与交易监控、金融产品渠道等。

  4、        数字经济下的G端支付服务视角

  政府及各事业单位是数字经济的组成部分,杭州城市大脑、长沙数字城市、青岛便捷中台、天津港口统一收费管理平台等各类“互联网+政务”及园区/港口智慧平台陆续上线,无不彰显出政府不断提升数字化治理的决心,而资金收付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罚款收缴、补助发放等,其中的企业与用户身份核验、线上交易鉴权、资金监控等增值附加服务能进一步支撑政府数字化提升。

  三、      支付机构自身的数字化改进建议

  支付机构在推动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也应注重自身的数字化建设,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支付机构普遍存在技术能力不足,缺乏核心算法和标准化软件产品。支付机构应在数字化建设中,通过高端人才引进、专利购买、业务合作等方式,在非现场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交易监控、智能决策、应用系统架构、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发可商用化的数字化增值附加产品,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

  其次是项目管理与交付过程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支付机构在过去十年更偏向于提供支付通道和支付接口,而面向数字经济的发展,客户的需求更加多元化、流程化,网络化,支付机构从资金转移服务中介、金融产品代理渠道转变为专业的数字化建设机构,将内部已有的系统和服务能力对外输出,需要强化项目管理能力。

  再次,支付机构在自身的数字化能力建设中,应重视合规风险和安全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如最小化数据留存、客户隐私保护、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创新业务报备等。

  四、结语

  2020年是变革的一年,支付行业也即将开启第二轮续展的下一个10年,随着行业兼并重组的热潮褪去,仍活跃在市场上的支付机构显示了充分的韧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相信留下来的精兵强将把支付行业独有的对资金、交易安全、账户体系、技术开发、安全运营、合规内控的深度理解进一步发扬光大,带领支付机构在数字经济的大潮中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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