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竺: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关键是突破所谓“部门利益”
12月26日下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由于曾担任卫生部部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竺对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备受关注。他提出,应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但想真正推进改革,关键是如何突破所涉及到的所谓的“部门利益”。
陈竺提出,草案应充分体现以立法推动医药卫生改革的思路,将医改经验上升到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与本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应充分衔接,尤其应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推动组建三保合一、功能综合、运行独立的医疗保障机构,注重建立医疗服务与医疗保障、药品供给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
他认为,各级政府应建立一个有利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机制。同时,应明确建立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筹资机制。“其实在这方面,我们已经有了相当好的探索和经验,比如福建,在医保的‘三保合一’方面已经产生了非常好的经验,得到中央深改组的肯定,关键是现在涉及到所谓的‘部门利益’,如何突破这些‘部门利益’,真正推进‘三医联动’的改革。”
陈竺还注意到,草案第3章促进健康的主要措施和第8章综合监督管理,两章内容在统一性方面有可以改善的余地。“因为体制不形成,法律授权不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明确,很难真正实现健康促进。按照现有规定,法律执行将比较困难。”
因此,陈竺建议,应认真进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方面的行政事权梳理,结合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行政体制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在于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明晰监督和执法流程,明确流程每一步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明确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他举例说明,“比如学校有关卫生和健康教育的问题,涉及到很多基本知识的教育,关键是要区分决策职能、资讯职能、监督职能,区分行政管理中的科学事项与管理事项,核心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过程监管机制、区域协调机制、部门协同机制,减少事故处理型、事后惩罚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