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支付经营管理权已经移交至南京铭朋 未及时披露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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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智能近日收到证监会监管函,称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你公司与江阴紫光软件有限公司等 8 名交易对手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卡友支付” ) 100%股权,相关股权转让款均已支付。
2018 年 3 月 11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日披露《关于拟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 你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 100%股权以 7.38 亿元价格转让给南京铭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铭朋”) 。
你公司实际上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已与南京铭朋达成转让卡友支付 100% 股权的意向,并移交了卡友支付的经营管理权,涉及合同金额 7.38 亿元, 占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2%,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7 条、第 7.6 条和第 9.2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 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