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通支付在内蒙古违规被央行责令“停新” 并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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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2019年1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被处以罚款30000元,并责令暂停新增特约商户。
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山东省)、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全国范围)”三项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山东省内首家取得央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企业,主营多用途预付卡、收单、线上支付及金融衍生服务类业务,拥有“山东一卡通”系列预付卡、“易通支付”智能终端、移动终端、聚合型二维码支付、易网通线上支付、易优惠互动营销平台等二十余种终端支付及平台服务产品,根据业务发展方向不同,旗下分为预付卡事业部、支付事业部和跨境支付事业部。
“支付搜”APP显示,这并非是易通支付的首次被罚。
去年,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对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处以人民币 3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同年,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央行警告并罚没189864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