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超三分之一检察院在河长办设立联络机构
合利宝:5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暨省检察院派驻省河长办检察联络室有关情况。
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落实河长制要求,通过派驻检察联络室(员)、设立联系点、开展联合巡防等方式,协同开展水土流失、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大对各地“母亲河”、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涵养区的司法保护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个设区市的市检察院和27个县级检察院在相应河长办派驻检察联络机构和专门人员。
据介绍,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具体工作职责包括互通信息、监督移送、立案监督、接受和移送犯罪线索、监督判决和执行等。同时,设有联席会议、列席会议、联合督办、信息共享、宣传普法、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