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联发布风险商户认定标准和名单
据合利宝了解到:
日前,中国银联发布《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公告》和《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风险商户公告》,公告中公开了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名单12户、实体风险商户名单61户、互联网风险商户名单214户。
公告表示根据《信用卡非正常消费风险约束规则》(银联风管委〔2017〕5号)第三章3.1条“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认定标准”及3.3条“对于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的退单权益”对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的统计标准及退单权益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符合退单原因码4802退单条件的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进行公告。
根据《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风管委〔2017〕5号)第十章第39条“风险商户标准”、第41条“发卡机构权益”以及《银联卡互联网跨行支付业务风险管理规则(试行)》(银联风管委〔2017〕5号)3.7.4“风险商户”中对风险商户的认定标准及处理机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符合退单原因码4803退单条件的实体风险商户及互联网风险商户进行公告,各发卡机构根据相关规则及银联差错争议业务规则相关要求实施退单权利。
公告要求各发卡机构根据上述规则及银联差错争议业务规则相关要求实施退单权利。相关名单可以登录中国银联机构业务门户官网自行下载查阅。
另外公告中还标注了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认定标准、实体风险商户认定标准、互联网风险商户认定标准。
非正常消费高风险商户认定标准为:
(1)在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非正常消费交易金额累计>100,000元人民币或非正常消费交易笔数>5笔,且非正常消费交易金额占其跨行的比率达到80%以上(含80%);
(2)商户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公检法机关对商户或相关责任人的侦查、立案、审判等过程中,有材料证明商户确实存在非正常消费行为的;
(3)在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中,发卡机构自行侦测识别或中国银联风险系统侦测并经发卡机构确认,商户存在预授权类超额非正常消费行为,且商户非正常消费额外信用资金累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
实体风险商户认定标准:
统计周期为连续3个自然月,统计周期内的III级风险商户以及统计周期内为I、II级风险商户且上一个统计周期内也为I、II或III级的风险商户。其中:
(1)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跨行欺诈交易金额>30,000元或欺诈交易笔数≥3笔;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2.5%,但小于等于30%。
(2)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跨行欺诈交易金额>30,000元或欺诈交易笔数≥3笔;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30%,但小于等于90%。
(3)I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跨行欺诈交易金额>30,000元或欺诈交易笔数≥3笔,并且商户欺诈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90%。
互联网风险商户认定标准:
统计周期为连续3个自然月,统计周期内的III级风险商户以及统计周期内为I、II级风险商户且上一个统计周期内也为I、II或III级的风险商户。其中:
(1)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欺诈交易金额大于平均欺诈交易金额且大于人民币150,000元;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10BP,但小于等于50BP。
(2)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欺诈交易金额大于平均欺诈交易金额且大于人民币150,000元;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50BP,但小于等于300BP。
(3)III级风险商户认定标准:连续3个自然月内,商户欺诈交易金额占交易金额比率大于300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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