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过去了,长江经济带的污染治得怎么样了?
“化工围江”,重化工污染沿着长江下游向上游转移;污水涌入,8000多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沿江分布;非法采砂频现,近千个非法码头侵蚀岸线……
面对生病了的长江,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2016年初在重庆明确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两年过去了,长江的病治得怎么样了?
国是直通车采访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罗国三。他表示,近两年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6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钉钉子的精神持续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工作,研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出一条以专项行动促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
罗国三强调,通过专项行动,解决了许多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使沿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今年前三季度,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了77.3%,比去年同期提高2.5个百分点。
非法码头有效整治 非法采砂初步遏制
长江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严重干扰长江行洪能力和航道通航条件,对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造成威胁。
罗国三介绍说,2015年底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整治工作。
一是2015年底,组织开展了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核查摸底,依法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是2016年底,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要求对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加快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2017年4月26日,组织开展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一个确保两个力争”,即确保2017年9月底前应取缔非法码头全部拆除完毕,力争2017年年底前已拆除码头要完成生态复绿,力争年底前应规范提升码头完成整改。
罗国三指出,总的看,经过努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长江沿江非法码头已经得到有效整治。沿江应取缔的959座非法码头已于9月底全部拆除。值得注意的是,其中809座完成了生态复绿,恢复生态岸线100多公里。生态复绿大大降低了这些违法码头死灰复燃的可能性!此外“应规范提升码头绝大部分已经完成整改,实现了合法运营”。
与此同时,非法采砂得到了初步遏制,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有效打击了非法采砂运砂行为。 罗国三说,下一步,将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沿江码头规范提升,规范码头运营管理;加快推进生态复绿,修复长江岸线;加快建立码头长效监管机制,严防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反弹和死灰复燃;研究推动整治行动向支流延伸,实现干支流协同打击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行为。
突破“化工围江” 划定“一公里”红线
化工污染是长江主要污染源之一。近年来,重化工企业沿长江“梯度转移”明显,恶意偷排突发水污染风险高。为逐步扭转“化工围江”造成的长江生态窘况, 2016年12月1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沿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分类施策,专项整治,确保长江黄金水道安全。
同时,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化工污染向长江中上游转移,加强污染源头治理。
罗国三介绍说,通过摸底调查,基本掌握了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化工园区的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化工企业、非法排污口,二是化工企业布局不尽合理,还有部分企业位于岸线1公里以内,三是化工企业存在超标排放等问题,四是化工园区监管不到位。
针对上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拿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推动化工污染整改。
一是对在环境敏感区域内尚存在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撤销;尚存在的排污口,要在2018年6月底前依法取缔。
二是对存在污水不达标或者超标排放等问题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整改,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顿改造,其中处于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还要搬离、进入合规园区,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关闭。
三是对岸线1公里范围内、合法运行的化工企业,要对其风险防控、污染排放达标等情况进行重新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鼓励搬离1公里范围或者搬离、进入合规园区。对岸线1公里范围以外,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或者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环境要求的,要在2020年底前搬迁改造进入合规园区或者依法关闭退出。
八千多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沿江分布 将四方面整治
入河排污口是污染物排放入江的通道。为严格保护一江清水,今年4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开展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摸清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现状,排查问题并依法整改,切实保护长江水环境。
罗国三28日在京透露,通过调查发现,目前长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有8000多个。 所谓“规模以上”是指排放量达到每天300立方米或每年10万立方米的排污口。
罗国三介绍说,从专项检查情况看,当前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入河排污口位于各类保护区内,二是部分入河排污口位于水质未达标水功能区内。三是入河排污口监管有待强化。
他表示,针对以上问题,今年1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改。
一是全面取缔各类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2017年底前,彻底拆除地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2018年6月底前,拆除其他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迁建、拆除或关闭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入河排污口。
二是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对于位于水质未达标水功能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制定整治方案,纳入地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保满足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考核目标要求。
三是集中整改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未履行设置同意登记、环评审批手续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施策,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是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清单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他表示,下一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水利部牵头督促地方按照时限要求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特别是针对位于各类保护区内、水质未达标水功能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按月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查明近1200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 明年底前完成整治
近年来,长江沿线一些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管理松懈、环境违法等现象,给饮用水安全带来不利影响。为切实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今年6月2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部署开展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行动。
罗国三介绍说,截至9月底,省市自查、交叉检查、重点复查均按期完成,通过专项检查,初步查明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近1200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在法律法规落实方面。主要表现为:未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未依法设立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或设立不规范、不完善;水源地保护职责不明确;未对水源地安全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二是在安全风险隐患方面。主要表现为: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各类入河排污口、网箱养殖或畜禽养殖等隐患;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有无关建设项目;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水源准保护区内建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水源地存在危化品泄露风险、存在桥梁交通穿越问题。此外,还查出97个其他方面的问题。
他表示,针对查明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统筹协调,环境保护部将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定标立界,开展保护区工业、生活、农业、流动等各类污染整治,加强水源地监测和风险防范。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